关于制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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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端正学习研究态度,激励创新,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科技处制定的《专业期刊目录》分类,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授予申请人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本学科的专业期刊目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规定, 自2015级起,全日制硕士学术研究生申请学位必须在本学科规定的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需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或在本学科规定的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需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与导师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由导师签字同意。会议论文集和增刊将不予承认。
学校鼓励各学科在学校的基本要求之上制定更高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与本学科相关的高级别的专业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发表在高水平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请各学院于6月23日上午10:00前将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标准并附各学科专业期刊目录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将汇总后的标准和专业期刊目录统一公布在校园网上。

来源: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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