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最新规定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两种情况。

(一)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应在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2.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 研究生在2.0>IF≥1.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同时还需再发1篇不计影响因子的SCI论文,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或CSCD索引源期刊再发表1篇论文

3. 为鼓励研究生通过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如果发表单篇SCI论文10.0>IF≥4.0,署名前两位的博士研究生可同等享用该论文;单篇SCI论文20.0>IF≥10.0,署名前三位的博士研究生可同等享用该论文;单篇SCI论文IF≥20.0,署名前四位的博士研究生可同等享用该论文。要求SCI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导师负责认定各位作者学位论文内容没有重复部分。

(二) 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SCI、S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 在CSSCI索引源或国际相关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 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或CSCD索引源期刊发表4篇论文。


第四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两种情况。

(一)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发表1篇论文。

(二) 经管文法类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当在SSCI、SCI或CSSCI索引源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者有2篇研究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或CSCD索引源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国际相关英文学术期刊。

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以署名第二。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对发表论文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 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

每项公开发明专利(或软件注册权登记的知识产权或EI收录论文)可计1篇IF=1.0的SCI论文,申请答辩时需获得专利公开号;每项授权发明专利可计1篇IF=2.0的SCI论文,申请答辩时须提供授权公告号。

申请答辩时1名研究生只能使用1项专利,且1项专利只能供1名研究生用来申请,要求研究生在专利发明人中排名前三位,发明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

第七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交流,凡是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可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中国药科大学为作者单位,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之一,排名不分先后。

第八条 SCI索引源影响因子,以论文接收时间所在年度计算,如当年影响因子仍未公布,则以最新版计算。

第九条 以上要求是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鼓励各学科或各导师提出并执行比本规定更高的要求。

第十条 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负责制,在满足学校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由导师决定研究生是否已经达到申请答辩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先的规定并行至2016年6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