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额及推荐限额

全区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60左右,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同一单位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临床医学等学科在不突破学校额度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科的限额。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自治区学位办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并公布优秀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和公示材料;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

(二)电子材料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13日(星期三)前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所需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学位办,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论文评优工作。


联 系 人:张少华  盖文燕

办公电话:0951-5559088  5559089

电子邮箱:nxgjchu@163.com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厅综合办公楼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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