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法律史学2015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5年,16CLSCI期刊共发表论文1521篇,其中法律史学科共发表论文62篇,占论文总数的4.08%,排在各大法学学科的最后一位。这一比例也低于2012-2014年所占比例4.97%

图一:2015CLSCI论文各学科所占比例图

 

2009年以来,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年均发文数及其在整个法学学科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2009-2012年期间,法律史学科发表论文数占15CLSCI期刊共发表论文总数的6.32%,位列第八,2012-2014年间,该比例降至4.97%,到2015年又降至4.08%2009-2011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年均发文数为90篇,2012-2014年为年均71.7篇,2014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发文数为历年最低,为63篇,而2015年又创新低,仅为62篇。

2015年,法律史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占总篇数187篇的4.29%,低于2009-2011年间5.14%2012-2014年间4.31%的比例,仅高于20145篇及其所占2.62%的比例。从这些统计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史学的整体发展呈下滑态势。当然,这也与当前法学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向有一定的关系。

 

12009-2015年法律史学科和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三大刊发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09-2011

27

525

5.14%

2012-2014

24

557

4.31%

2015

8

187

4.29%

 

22009 -2015年法律史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09

10

173

5.78%

2010

9

180

5.00%

2011

8

172

4.60%

2012

10

185

5.40%

2013

9

181

4.97%

2014

5

191

2.62%

2015

8

187

4.29%

 

综合法律史学在CLSCI期刊所发表的62篇论文,2015年的法律史学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1. 中国法制史仍为法律史学研究的重心,外国法律史成果比例增加

2015年,法律史学在CLSCI期刊所发表的62篇论文中,关于中国法律史的论文共52篇,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80.65%,其中比较法律史论文2篇,占学科论文总数的3.26%;外国法律史论文10篇,占16.13%;。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的8篇法律史学科论文,全部为中国法律史方面的,外国法律史研究的论文一篇也没有。但是,与2012-2014年间发表的法律史学科的论文相比,外国法律史学科在2015年发表的论文在数量和在法律史学科论文中所占的比例方面都有了明显地提高:外国法律史学科在2012-2014年间共发表论文21篇,年均7篇,仅占全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的9.77%2014年仅为5篇,而2015年这一比例提升到了16.13%。虽然现在国内青年学者大多有海外留学经历,但是法律史学者所占比例的却是少之又少,其中多数因语言的原因又是到英美国家留学,这从2015年所发表的这10篇外国法律史方面的论文中亦可见一斑:除徐国栋教授所发表的3篇关于古代罗马法的论文之外,其余7篇都是以英文资料为基础的研究,而在研究内容方面,除一篇关于东京审判之外,其余都是关于英格兰法律史的研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外国法律史成果比例增加与2015年为英国1215800周年有一定的关系,李红海教授一人就发表了2。因而,我国国内关于欧陆法律史的研究仍待深入和深化,特别是需要懂意大利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希腊语等语言的学者加入到法律史学的研究之中。

52篇关于中国法律史(含2篇比较法律史的论文)的论文中,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史的有30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60%,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48.39%;涉及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有16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29.41%,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24.19%;关于学说史与学科史或者学科研究反思的论文有6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11.76%,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8.07%。与2012-2014年间发表的法律史学论文相比,中国法律思想史与学说史和学科研究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现出当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多样化和多元性。

2. 中国法律史研究内容呈多样化和多元性,以整体性研究和近代法律史研究为主

从研究时段上看,在52篇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论文中,关于整体性研究的论文有12篇,占该总数的23.08%;清末民国史17篇,占32.69%;先秦史6篇,占11.54%;秦汉史4篇,占7.69%;隋唐史5篇,占9.62%;宋元史3篇,占5.77%;明清史研究3篇,占5.77%;建国后法制2篇,占3.85%

从地理空间上看,52篇中国法律史和比较法律史论文中,只有4篇涉及上海、重庆等特定地区,占中法史论文总数的7.69%,其余论文几乎均为全国的整体性研究。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幅员辽阔、地貌多样、文化丰富的国家,法律制度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可以反映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而整体性研究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学术界已经认识到这种差异性和地域性对于法律史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我们也期待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更多论著的发表。

3. 以文本为基础的研究仍是主要的研究方式

2015年在CLSCI期刊上发表的法律史学论文,基本都是以文本为基础的研究,如古代律典、法律文本、官修典籍、判词、文学作品、案例汇编等,而实证分析和田野调查的研究成果仍然凤毛麟角。近年来,地方志、碑刻、铭文等资料开始作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是以这些资料为研究基础的学术成果尚少。毋庸讳言,文本和典籍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基础,在认真研读这些文字资料的基础上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运用不用的研究方法对之做出新的解读,得出新的结论。由于新发掘出土的文物资料对于研究者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限制性,因而,新方法、新理论和新视角的研究对于法律史研究显得更为重要。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法律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文本规定与司法实际之间的差异,即文本中记载的并非全是实践中发生的。我们也期待更多关于中国古代司法实践运作的作品产生。

在具体研究内容方面,2015年度的法律史学论文涉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先秦法律思想、传统律学与法律观念、租界法制、近代金融制度、刑事证据规则、近代民法典和刑法典的制定、近代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女性、婚姻制度以及行政制度等诸多方面,这也反映出2015年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多样化和多元性。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5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共有46人,其中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的高产作者为3人,即何勤华、徐国栋和李红海,2篇以上的高产作者为9人(不含上述3人),分别为龙大轩、胡仁智、尤陈俊、李洋、宋玲、马腾、陈玺、陈锐、陈晓枫。相关信息见表3

 

3:法律史学科2015年高产作者排名

  

总篇数

他发数

三大权威期刊篇数

作者年龄[]

何勤华

4

4

0

1955年(60岁)

徐国栋

3

3

0

1961年(54岁)

李红海

3

2

0

1973年(42岁)

龙大轩

2

1

1

1965年(50岁)

胡仁智

2

1

0

1964年(51岁)

尤陈俊

2

2

1

1980年(35岁)

    

2

2

0

1986年(29岁)

    

2

2

0

1979年(37岁)

    

2

2

0

1985年(30岁)

    

2

2

0

1976年(39岁)

    

2

2

0

1968年(47岁)

陈晓枫

2

1

1

1955年(60岁)

 

 

图二:2015年法律史学2篇以上高产作者年龄分布图

 

 

42015年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作者信息统计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

职称

年龄

陈晓枫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55年(60岁)

高汉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1970年(45岁)

马小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58年(57岁)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64年(51岁)

龙大轩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1965年(50岁)

尤陈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1980年(35岁)

刘昕杰

四川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81年(34岁)

  

华东政法大学

助理研究员

1979年(36岁)

 

2015年,共有8人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了8篇论文,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贡献了2篇。这8人均来自学术界。从职称上看,其中教授/研究员职称的5人,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2人,助理研究员1人。从年龄结构上看,60岁以上1人,50-593人,40-491人,30-393人,中青年学者已经接过法律史学研究的大旗。

 

2015年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的法律史学研究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1. 法律史学的研究队伍和研究能力仍需加强

2015年,发表3篇及以上CLSCI期刊论文以上的高产作者共85人,其中法律史学科高产作者人数为3人,占高产作者总数3.53%。在法律史学学科内部,在2015年发表了CLSCI期刊论文的作者总数为46人,而发表3篇及以上CLSCI期刊论文以上的高产作者所占比例为6.52%,发表2篇及以上CLSCI期刊论文以上的高产作者(含3篇及以上)人数为12人,所占比例为26.09%,这些高产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占2015年发表CLSCI期刊论文总数(62篇)的比例为45.16%。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占高产作者总数约四分之一的高产作者在2015年发表了整个法律史学学科近一半的CLSCI期刊论文总量,并且何勤华教授、徐国栋教授、王立民教授这样的中年学者几乎每年都位于高产作者之列。整个法律史学科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提升不能仅靠少数学者的力量,需要更多学者的参与和努力。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对比方面,2015年,法律史学科共发表CLSCI期刊论文62篇,占论文总数的4.08%,排在所有各大法学学科的最后一位。在各大法学学科的其他各项统计数据方面,法律史学科亦远远低于平均数。

法律史学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学科,其中中国法制史还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在高等院校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者不在少数,但是与法学其他学科的比较来看,法律史学科的研究和发展似乎未展现出繁荣之象。处于法学与史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法律史学也需要历史学者的参与,并且不少历史学者实际上也关注和研究传统上属于法律史学的研究内容,这对于法律史学学科的发展颇有助益。法学与史学两大学科之间的交流和研讨也有助于法律史学的发展。尽管如此,法律史学的研究人数、研究质量和研究能力仍需要继续提升,并且应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在具体研究内容方面,法律史学论文涉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诸多方面,这反映出法律史研究的多样化,但是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前中国的法律史学研究的分散化,“单兵作战”现象较为突出。虽然科学研究应当以个人的兴趣和研究旨向为基础,但是学者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研究和深入探讨一些有共同旨趣的课题,对于这些课题和内容的研究可能会更为深入,同时也会产生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因此,法律史学科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的整体提升,需要诸多法律史学者和其他相关学科学者的广泛参与和深入研究,共同发挥法律史学的学科价值及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50岁以上的资深学者仍然是法律史学术研究的主力

2015年,法律史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CLSCI期刊论文以上的12位高产作者中,60岁以上的学者2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16.67%,共发表论文6篇,占2015年论文总数的9.68%50-59岁的学者3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25%,共发表论文7篇,占2015年论文总数的11.29%40-49岁的学者2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16.67%,共发表论文5篇,占2015年论文总数的8.06%30-39岁的学者4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33.33%,共发表论文8篇,占2015年论文总数的12.90%20-29岁的学者1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8.33%,共发表论文2篇,占2015年论文总数的3.26%

与之前几年相比,2015年的高产作者人数、其发表论文数及所占总数的比例均处于较高的水平。2015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高产作者12人,共发表论文28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62篇)的45.16%2014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高产作者8人,共发表论文21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63篇)的33.33%2013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高产作者12人,共发表论文30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79篇)的37.97%2012年,5位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12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73篇)的16.44%

从上述数据可见,在2015年,50岁以上的资深学者共5人,占全部高产作者的近一半,其发表论文数也占高产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总数的近一半(46.43%),50岁以上的资深学者仍然是法律史学术研究的主力。41-50岁的中青年学者是学术研究的重要力量,但是近几年的高产学者人数偏少,学术贡献率一直不高。2012年,没有40-49岁年龄段的高产作者;2013年,该年龄段的学者表现比较突出,有4位高产作者,占当年高产作者总数(12人)的33.33%2014年则只有1人,占当年高产作者总数(8人)的12.5%2015年亦只有2人,占当年高产作者人数(12人)的16.67%40-49岁的学者应当已经具有深厚的学术积累、学术功底和学术能力,也应当有较为丰硕的学术成果,这一年龄段的中青年学者应当承担起学术发展的重任,但是,从近几年的总体表现来看,中年学者的学术表现并未达到人们的预期。

3. 中青年学者成为重要的学术力量,但仍需努力

2015年,49岁以下的法律史学高产学者共7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58.33%,所发表论文数也占2015年法律史学高产作者论文总数的一半还多(53.57%)。“八零后”学者已经成为法律史学研究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尤陈俊副教授自2012年以来共发表了7CLSCI论文,几乎年均2篇,而年仅29岁和30岁的李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和马腾(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亦属2015年度法律史学高产学者之列。此外,作为“八零后”的尤陈俊、刘昕杰(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还各自贡献了一篇权威期刊论文。难能可贵的是,而这些成果还是在当前的法学期刊较少发表法律史学论文的情形下取得的。

法律史学是一门法学的基础学科,需要一定时期的学术积累才能产出一定的学术成果,希望学术界和科研单位珍视所取得的这些成果,不要太过注重于科研成果即时的实效性,努力为青年学者尤其是法律史学科青年学者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5年的法律史学科62CLSCI论文共来自33家单位,其中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单位共13家,详见下表:

52012-2015年高产科研单位论文数量表

名次

科研单位

2015年篇数

2014年篇数

2013

篇数

2012年篇数

总篇数

1

华东政法大学

6

9

11

4

30

2

厦门大学法学院

5

1

4

0

10

3

中国政法大学

4

7

10

7

28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4

1

4

5

14

3

西南政法大学

4

1

2

5

12

6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3

2

0

2

7

6

北京大学法学院

3

0

3

2

8

6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3

--

--

--

--

9

清华大学法学院

2

3

6

1

12

9

西北政法大学

2

0

1

3

6

9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

--

--

--

--

9

西南大学法学院

2

--

--

--

--

9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

--

--

--

1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

3

4

1

9

14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1

2

2

2

7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2

2

4

8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7

2

3

12

(“--”表示该单位在该年度未列入排名)

6: 2012-2015年高产科研单位排名表

科研单位

近四年总排名

2015年排名

2014年排名

2013年排名

2012年排名

华东政法大学

1

1

1

1

4

中国政法大学

2

3

2

2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3

9

4

2

西南政法大学

4

3

9

9

2

清华大学法学院

4

9

4

3

12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4

--

2

9

6

厦门大学法学院

7

2

9

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14

4

4

12

北京大学法学院

9

6

--

7

8

中山大学法学院

9

--

6

9

4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11

14

6

9

8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1

6

6

--

8

西北政法大学

13

9

--

15

6

(“--”表示该单位在该年度未列入排名)

2012-2015年各科研单位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成果统计表明,五大政法院校和高校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研究力量已经发生明显变化。

1.      五大政法院校的研究力量变化较大

图三:2012-2015年五大政法院校排名变化图

 

72009-2014年五大政法院校排名变化表

科研单位

总名次

2015年名次

2014年名次

2013年名次

2012年名次

华东政法大学

1

1

1

1

4

中国政法大学

2

3

2

2

1

西南政法大学

3

3

9

9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4

4

4

12

西北政法大学

5

9

15

6

 

一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都是法律史学的研究重镇,,然而从2013年开始,华东政法大学开始连续3年占据第一的宝座。2009-2012年间,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CLSCI发文量每年都遥遥领先,四年共发表论文50篇,几乎是位列第2的华东政法大学的3倍(华东政法大学这四年的发文总数为17篇),在法律史学研究中具有绝对优势。然而,从2013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发表CLSCI期刊论文的数量,无论是单年的数量,还是近几年的发文总量都开始落后于华东政法大学,与其他院校法学院相比,其优势也在逐渐减少。2013年也许是个例外,这一年,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发表论文的数量分别为11篇和10篇,远远高于其他院校发表的论文数量(排在第三位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发表论文数为6篇)。类似的现象也发生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2014年发表的法律史学论文为7篇,与中国政法大学一起排在当年的第二位,仅次于华东政法大学发表的9篇,而其他院校发表的法律史学论文数最多的也是3篇,但是2015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发表的法律史学方面的论文突然降为0篇。这似乎说明,我们不应该以某一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作为某一院校或者某一学科的实力进行排名或者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应当从一个较长的时段来进行研究和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研究实力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张晋藩先生作为法律史学界的泰斗,虽年逾八五,仍笔耕不辍,每年都发表不少论著。他虽然在2015年没有发表CLSCI期刊论文,但是据“法律史学网”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2015年度工作总结,张晋藩先生在2015年共出版个人专著6部,发表各种论文共计16篇,其中还有被《新华文摘》等转载的论文,其他学者也发表了不少载于其他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的论文。但是随着一些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如张生教授、崔永东教授、郑显文教授等学者的调离以及一些学者转到其他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学科的科研实力受到很大影响。无论如何,维续张晋藩先生等老一辈学人创造的辉煌确实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者的重要课题。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学科在何勤华教授、李秀清教授、王立民教授等著名法律史学者的带领下,近年来的科研队伍和科研实力不断加强,如上述中国政法大学的崔永东教授即是调任华东政法大学。如论如何,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在发表CLSCI期刊论文这一重要评价因素方面,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超越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一,也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表现。

西南政法大学虽然在2013年和2014年发表CLSCI期刊论文数方面均排在第9位,但在2015年排在第3位,其成果主要归功于龙大轩教授和胡仁智教授,其中龙大轩教授还贡献了一篇权威期刊论文。虽然从前几年的发文数量来看,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呈下滑之势,但是2015年改变了这一状况。相信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在龙大轩、胡仁智、吕志兴教授等中青年学者的带领下会有更好的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近几年的表现一直不愠不火,但是从发表CLSCI期刊论文数方面看,其法律史学科的发展似乎呈下滑趋势:20121篇,20134篇,20143篇,2015年则为1篇,这几年分别排名为124414,近几年的总排名为第8名,但是其法律史学科的实力仍不可小视,我们期待其一批年富力强、深具潜力的中青年学者为法律史学科的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本具有较强的实力,但其表现亦一直不愠不火,排名经常在十名之外,西北政法大学在2015年的排名主要得益于陈玺副教授发表的2篇论文,但是我们相信依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及“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的成立,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研究在汪世荣教授等学者的带领下会有长足的进步。

2. 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展稳健


8: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排名变化表

科研单位

近四年总排名

2012年排名

2013年排名

2014年排名

2015年排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2

4

9

3

清华大学法学院

4

12

3

4

9

北京大学法学院

9

8

7

--

6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顶尖的高等院校,其法学院排名和综合实力在国内法学院校中亦居于领先的位置,然而其法律史学科的排名和实力并非如此。根据2012-2015年发表的法律史学论文数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总排名中居第3位,清华大学法学院为第4位,北京大学法学院为第9位,它们在2015年的排名分别为第3位、第9位和第6位。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发表CLSCI期刊论文93篇,位列所有法学院校的第一位,而其中法律史学的论文数仅为4篇,占4.30%;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发文总数为83篇,其中法律史学的论文数仅为3篇,占3.61%;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发文数为75篇,其中法律史学的论文数仅为2篇,占2.67%。虽然有些属于法律史学的学者发表的一些论文未被归入法律史学科,但是我们仍可以从中看出法律史学科在各大法学院中的地位。

2012-2014年这四年的发文数和排名变化来看,中国人民大学除在2014年仅发表一篇CLSCI期刊论文(排在第9位)外,其余几年均为4篇或5篇,排名一直在第2位和第4位之间,发展较为稳定,其持续稳定的贡献者为尤陈俊副教授,他在这四年共发表了7CLSCI期刊论文。

北京大学除在2014年未发表CLSCI期刊论文之外,近几年基本排名在第6-8位。在2012-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的CLSCI总发文数仅为5篇,2014年为零篇,而这5篇论文中有4篇由李启成老师一人所发表,在2015年发表的3篇论文则全部出自李红海老师一人。可见,少数几位老师 “轮流支撑”着北大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的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近几年基本排在前五名,但2012年和2015年是个例外。清华大学法学院2012年仅发表1篇法律史方面的CLSCI期刊论文,排在第12位,2015年仅发表2篇,位列第9名,并且2015年发表的这2篇论文均出自博士研究生之手,这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近几年的发展情形和师资力量是不相匹配的,也未反映出其法律史学科的真正实力。

3. 厦门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进步迅速

9:厦门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等排名变化表

科研单位

近四年总排名

2012年排名

2013年排名

2014年排名

2015年排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4

6

9

2

--

厦门大学法学院

7

--

4

9

2

中山大学法学院

9

4

9

6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1

8

--

6

6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11

8

9

6

14

 

依据2012-2015年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数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法律史学学科总排名位列第4,仅在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之后,当然其排名也得益于2014年发表的7篇论文,并且在2014年的排名达到第2位,但是在2015年则没有CLSCI期刊论文发表。毋庸讳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近几年在方潇、艾永明、汪雄涛等老师的努力下已经步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在2012-2015年的总排名为第7位,在2015年共发表5CLSCI期刊论文,位列第二,其主要贡献者则为徐国栋教授和马腾老师,其中徐国栋教授一人就贡献了3篇关于罗马法研究的论文,这也占据了2015年外国法律史研究论文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徐国栋教授近几年一直位于高产作者之列,不仅继续引领着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研究,同时也为中国的外国法律史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山大学法学院虽然在2015年没有在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但是其研究实力不容小觑,在近几年一直稳居前十位,相信在徐忠明教授、马作武教授、任强教授等人的带领下,其法律史学研究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研究一直稳步前进,其法律史学科在2009-2011年排名第40位,而在2012-2015年的总排名则是第11名,当然这也受其2013年没有在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没有列入排名的拖累,除2013年之外,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近两年也是一直稳居第6名,相比其此之前的位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是令人欣喜的,我们也期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出产更多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在2015年仅由李力教授在《法学研究》发表了一篇CLSCI期刊论文,这也导致它在2015年排在第14位,但是在此之前的几年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也是一直稳居前十位。相信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在李力教授、俞江教授等人的努力下会有更好地发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位列第9的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和西南大学法学院,它们均在CLSCI期刊发表2篇法律史学论文,在此之前的三年中,它们均未出现在排名列表之中。这三个法学院法律史学论文均是由一位老师发表,分别为陈晓枫、宋玲、陈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各法学院的各个学科均有一定的发展实力和发展潜力。

以上是依据2012-2015年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数量,特别是依据2015年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数量所做的简要评析,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相关院校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水平和实力。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包括法律史学在内的基础法学学科会有更好的发展。



[①] 作者年龄均按截止于2015年年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