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关于专用发票那些事

1.在何种情况下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实施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

(3)凡部分适用有关简单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血浆收集站销售非临床血液选择简单税;

二。纳税人按照简单方法以3%或2%的税率出售旧货物并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出售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以3%或2%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应简单适用。


二。我收到了一张针对错误情况的特别发票。我能退掉吗?


答: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完整,与实际交易一致;

(2)笔迹清晰,不能按线,划错网格;

(三)加盖发票专用印章的发票对联和扣减对联;

(四)按照增值税债务发生的时间发放的。

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可以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单吗?


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作税务凭证。


4.增值税一次有许多特殊发票,有时数额很小。如果每张发票都特别麻烦,可以一起开吗?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服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采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出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发票上加盖专用印章。


5.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发票失效?


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销售发票、记帐错误等情况下,收到退货发票,按照无效的条件扣减,按照无效处理;一经发现错误,可以立即失效。

同时,本条所述条件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票,抵销联票,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二)出卖人没有抄税,也没有记帐;

(三)买方不经认证,或者证明结果是“纳税人身份证明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证明不符合”。“


6.如何操作无效发票?


答: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效应视为“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标明“无效”字样,同时保留所有数据电文。


7.在何种情况下你需要开一张红色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签发红字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通知),发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要性可归纳为三类:

(一)在买方证明货物已退回、发票错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况下,但不符合取消发票的条件,或者要求部分退还所售货物并给予销售折扣的红字发票;

(二)买方取得不用于申报扣减的专用发票,但不能退还发票对联或者可扣减对联的;

3)卖方尚未向买方交付一张特别发票,买方也未被用于申报扣减和退还发票和扣减。

在第一和第二种情况下,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格,第三种情况申请卖方提供的红字信息表格。


8.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答:红字发票的申请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红字信息表填写,上传信息表格到税务局终端系统,下载生成的号码信息表,卖方出具负号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票务系统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买方取得已用于申报、扣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表”)中填写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格”(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应当临时将“信息表”中所列增值税税额从现行输入税额中转移,取得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应与信息表一起用作记帐凭证。买方取得不用于申报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退还发票联或可扣减联的,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当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发票信息。如果卖方出具尚未交付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未被用于申报扣减和退还发票及扣减联票,卖方可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信息表>。卖方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侧系统;

(三)卖方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信息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中发放负数的销售项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与“信息表”一个接一个地对应;

(四)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信息或者纸面信息,对信息表的内容进行系统的核实。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添加彩源[黄金]QQ集团:285429402专家老师,在线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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