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一)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
(二)专业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为必检对象。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检测时间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五个工作日进行。
三、检测工作程序
(一)专业学院初检
1.教务处实践办在各专业学院答辩前十个工作日提供受检学生的名单,名单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2.专业学院应在答辩前五个工作日收齐受检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并进行检测;
3.专业学院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由教务处统一通报。
(二)教务处复检
1.教务处在各专业学院答辩工作结束后,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按应届毕业论文(设计)10%的比例进行抽检,教务处提供抽检学生的名单;
2.专业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OA提交抽检学生的论文(设计)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和推荐申报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办;
3.教务处公布复检结果。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办法
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专业学院初检 处理办法 | 教务处复检 处理办法 |
A | R≤30% | 合格 | 可以答辩 | 论文成绩保持不变 |
B | 30%﹤R≤45% | 不合格、 拟轻微抄袭 | 限时修改,检测合格后参加正常答辩,论文成绩最高不超过良好,检测不合格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 限时修改,修改后必须检测,检测合格,论文成绩保持不变,检测不合格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
C | 45%﹤R≤60% | 不合格、 拟轻度抄袭 | 推迟答辩,答辩前必须检测,检测合格者论文成绩最高不超过中等,检测不合格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导师的评优资格。 | 限时修改,修改后必须检测,检测合格,论文成绩降级,最低为及格,检测不合格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导师的评优资格。 |
D | 60%﹤R≤75% | 不合格、 拟中等抄袭 | 推迟答辩,答辩前必须检测,检测合格者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检测不合格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导师的评优资格。 | 限时修改,修改后必须检测,检测合格,论文成绩为及格,检测不合格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导师的评优资格。 |
E | 75%﹤R | 不合格、 拟严重抄袭 | 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导师评优资格与工作量。 | 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导师评优资格与工作量。 |
注:
1.凡本届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本年度9月份的第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补答辩的申请,经教务处检测通过后,由专业学院组织答辩,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
2.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五、专业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评审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