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二次发表,需满足什么条件?


为了提升论文的影响力,不少学者想将论文进行二次发表,但又不知道论文是否符合二次发表的条件,因而很是苦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二次发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 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 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第一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第二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第三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第四、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 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 如: 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 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 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 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如果你的论文符合以上论文发表的条件,加以适当变通是可以试一试二次投稿的。如有更多投稿问题,欢迎咨询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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