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鼓励技术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技术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国技术经济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经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讨论,决定设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2条 自2018年起,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参评范围

3条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参评作品为中国大陆高校和研究机构技术经济专业领域博士学位获得者在近两年以内(当年参评申报截止日往前推算)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参评本奖项的博士生的导师应为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有3年以上会龄的会员。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4条 参评本奖项,需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会员推荐。

5条 凡是“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博士生优秀论文奖”获得者不得再参评该奖项。

第三章 奖项设置

5条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3。每届奖项在参评论文质量不佳的情况下可不满额

6条 每个获奖作品的奖金数额为1.5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评奖组织

7条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的评选活动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组建的该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评估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名单;。

8条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博士生优秀论文奖”评奖委员会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会聘请国内外技术经济领域的著名学者组成。

9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参评该奖,该评奖委员应对当年的评审工作加以回避。

第五章 评奖程序

10条 优秀博士论文奖的评选标准是:

1.论文选题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且确属技术经济学相关领域研究前沿或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

2.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达到本学科国内先进水平;

3.论点明确,材料翔实,逻辑严谨,文字表达准确流畅,符合学术及伦理规范。内容不涉密。

具体细则可由评选委员会讨论确定。

11条 每年的5月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博士论文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发布评奖通告,并开始接受参评作品。

12条 提交参评作品的截至日期为每年的630日。

13条  参评者需提交参评的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和会员推荐表1份(发送到秘书处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由申请人签字和推荐人签字的推荐表原件寄至秘书处。秘书处将收到的参评作品登记。

14条 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初审由评选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首先审核参评作品是否属于“技术经济学科领域”。通过“领域审核”的作品,再由秘书处全体成员分别单独评分。根据每本参评作品的综合平均得分排序,挑选前15本作品进入终审阶段。终审采取评审委员会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在专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半数票当选的原则、按得票顺序确定获奖名单。

15条 秘书处于初审完成后将入围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16条 秘书处于获奖作品名单确定后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17条 凡对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在自获奖作品名单公布之日起任何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异议。

18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推荐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异议,由秘书处送交当年度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有义务对异议者的信息进行保密。

19条 评选委员会应在30日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认为异议成立的,讨论决定应否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评选委员会应把评选委员会对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人。

20条 如获奖成果存在违反学术及伦理规范方面的问题,一经核实,不受时间限制,评选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乃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则

21条 本评奖办法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负责解释。

22条 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2018年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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