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5万,厦门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奖》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及《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09〕第59号)规定和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


一、申报方式


 1.单位提名。鼓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行政部门、各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提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2.自主申报。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奖励种类及金额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7年3月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7年3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17年3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6年3月31日前)。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登陆厦门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科技成果登记)。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申报程序


1.网络填报

登录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76.242.166:8082/),选择“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定”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审核后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如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可直接登录系统申报。

2.纸质报送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

3.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4.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由本人和工作单位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6月15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形式审核时间:2018年6月16日—7月6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

5.联系人及电话:李根  2051278  唐燕婷  2960432

6.技术支持:2935674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除符合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外,申报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1、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不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

2、申报项目存在争议未解决或其他不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申报条件的;

3、申报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医疗器械产品、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领域,未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的有关许可证的;

4、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时间不足一年的(2017年3月31日开始应用的);

5、应用证明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

6、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没有支持候选人贡献证明的;

7、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未在申报书相应位置盖章、签名,且无说明的;

8、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承诺处签字;

9、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专利权利人(发明人)、论文专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报奖证明等;

10、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未提交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

11、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合作单位盖章的;

12、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申报书与书面申报书不一致的。


应 用 证 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通讯地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济效益(万元)
产值
利润
税收
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来源:闽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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