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工动态】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处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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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决定试行此办法。

一、检测标准

依据《商丘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院行〔2016〕232号)制定。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R>25%的设计(论文)必须经过修改,进行复测。

二、处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15%者,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25%,视为通过检测。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为25%<R≤40%,经学院确认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现象,可由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再次复检,复制比R<20%方可参加答辩,复测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40%,经学院确认毕业设计 (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学院应该根据抄袭情节提出重新撰写设计(论文)并参加二次答辩或推迟一年答辩等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重新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须交教务处再次复检,复制比R<20%方可参加答辩。对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重新撰写参加答辩的其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复检后复制比R仍然大于20%者,。

(五)各学院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单,同时作为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存档资料进行单独保存。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对于检测结果认定为有疑似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由学院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大于25%出现人数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学院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三、其他事项

(一)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二)第一次查重检测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分配额度见附件2)。以后再需查重检测,则费用由学生自理。查重费用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收取,凭缴费凭证(上注明缴费金额和篇数)到教务处实践科报备,由实践科具体安排各学院查重负责人进行查重检测。

注:各学院须按照学校查重截止时间,安排本院学生一次查重、二次查重等多次查重的具体时间安排,学院查重时间安排表提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和盖章)。

(三)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查重检测后,为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格式的一致,需统一装订一式7份(其中:提交答辩委员会5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1份,学院留存1份)费用自理 。

(四)各学院可在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学院情况的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文图/ 商丘工学院

编辑/ 刘佳慧

审核/ 方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