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天津滨海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发布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驻津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进行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其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

各区、各系统、各部委办局须在4月6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人选电子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2),上传至邮箱liumz@tht.gov.cn。

(二)资格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推荐人选的上传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定期将预审结果通知各区、各系统、各部委办局。

(三)评议报送。各区、各系统、各部委办局负责对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核实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在保证材料填报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按隶属关系进行评议。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本地区的推荐人选评议工作,经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后,须在5月1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1楼6号窗口。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各区、各系统、各部委办局形成的推荐报告1份;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3.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第2项两种表格材料需一并提供电子版文本。

(四)评审公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建议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审核批准。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六)严格纪律。申报人在填写申报表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时,务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其今年的“131”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资格。

联系人:刘明政

联系电话:022-23708517

地址:天津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楼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doc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