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校本科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本科生申请各类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一、知识产权类别

(一)本科生专利,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且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或学生个人为唯一专利权人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二)本科生论文,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增刊、论文集和汇编)。

二、奖励标准

学校对申请并获批专利授权、著作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知识产权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一)专利

1.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著作权

若该成果有指导教师,则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相关标准对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奖励,奖励均发放到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内部分配。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国际发

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外观设计

业绩点

3

1.5

0.3

0.2

0.1

奖励(万)

3

0.5

/

/

/

若该成果无指导教师,则对学生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类别

国际发

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外观设计

奖励(元)

30000

6000

300

200

100

2.以学生个人为唯一专利权人的专利

1)若该成果有指导教师,对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专利类别

奖励标准

指导发明专利

0.5业绩点/

指导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0.1业绩点/

2)根据是否有指导教师,对学生个人的奖励标准如下:

专利类别

奖励标准

(有指导教师)

奖励标准

(无指导教师)

发明专利受理

500/

500/

发明专利授权

500/

10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00/

400/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200/

30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00/

200/

(二)论文

1. 指导教师奖励

教师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以论文作者署名为准),奖励标准如下:

1)《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奖励范围内的论文,按照该办法相关标准对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奖励,奖励均发放到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内部分配。奖励标准如下:

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理工类学术论文核算标准

理工

Science Nature

SCI

EI

期刊

一级

EI会议、CPCI-S、校内一级

核心

校内核心

1

2

3

4

业绩点

20

4

1

0.8

0.6

0.5

0.5

0.3

0.1

0.05

奖励(万)

50

按影响因子

0.5

0.4

0.3

0.2

/

/

/

/

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人文类学术论文核算标准

人文

《中国社会科学》

SSCI

A&HCI

人文权威期刊

一级

CSSCI

刊源、校内一级

EI CPCI-SSH

核心、CSSCI扩展版

校内核心

业绩点

10

4

4

4

1

0.5

0.3

0.2

0.1

奖励(万)

3.0

1.0

0.8

0.7

0.2

/

/

/

/

2)《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奖励范围外的其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1个业绩点。

2. 学生奖励

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对其奖励标准如下如下:

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

(有指导教师)

奖励标准

(无指导教师)

《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中有现金奖励的论文

参与教师内部分配

指导教师奖励中的现金部分

《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中无现金奖励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600/

900/

《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奖励范围外的一般期刊论文

300/

500/

三、成果申报

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的,并且有指导教师的属于《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奖励范围内的学生成果,由指导教师向科技处申报奖励,由学生向教务处申报创新学分认定;其他符合本文件奖励规定的成果由学生向教务处申报奖励和创新学分认定。未及时申报的成果不给予师生奖励和学生创新学分认定。

四、相关规定

(一)有校外人员作为发明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专利,以及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学校为专利权人的除外)不一致的专利,不给予奖励。

(二)教师指导学生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就高奖励1/生·年,每名学生获得专利授权的就高奖励3/年。发明专利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按照50%对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四)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毕业后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以及学生毕业前被期刊录用、毕业后正式刊出的《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奖励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其奖励与毕业前同等对待。

五、获得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可获得和使用创新学分,具体按照《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执行。

六、相关部门有权对特殊情况的学生成果进行抽检,视学生培养效果决定是否对异常情况所涉师生给予奖励。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