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出问题,只问责导师真的不合理吗?

学生毕业出问题,只问责导师真的不合理吗?


众聊斋1.1.10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维)报道,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的教授刘焱委员,,说“前段时间媒体报道西交大博士生事件,其实妖魔化了高校老师。”刘焱认为,“学生论文出问题,只问责导师不合理。”如果仅仅看这句话似乎没有问题。

       她举例说,"她所在的学校,,匿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生水平。,也暂停了论文相关老师的博士生招生资格。”她认为“这很不对等,问责是需要的,但不能把责任全推到老师身上,这只会让师生关系紧张化。”

       她又说,“论文出现问题,责任应该共同承担。首先应该问责的是答辩委员会主任。按照学位条例,学位是由答辩委员会的所有专家投票决定的,导师不在答辩现场,一个导师也没有本事买通所有专家”,她还认为“问责导师是让导师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

      


       不知道别的人读了这则报道会有什么想法,但是站在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上来看,这位教育学教授的水平实在亟待提高!!!

      1,只问责导师,合不合理,确实不合理!因为论文是要学生写出来的,不是导师写!既然如此,就论文写作的过程与结果来说,论文是导师和学生数年通力合作的结晶。如果论文达不到授予学位的要求,那么导师,即指导教师附有责任,但不是全责,更不是无限责任,因为导师毕竟不能帮学生写论文。这是一个常识,不需要多讲。

       2,但是将问责导师看做是“让导师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这是荒谬的逻辑。因为导师作为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者,特别是对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毕业论文来说,承担责任是应该的!这是导师的本职工作!

      学生跟随你或你的团队学习数年,如果你对他/她的学位论文的优劣都不承担责任,他/她为什么要跟随你攻读学位?你确定他/她不是来搞笑的?同时,这位导师的工作难道也是负责搞笑的,不是负责传道授业的????

      如果连这点责任都不承担,那么这样的导师有什么资格招生??  过去的工匠行当,都知道要面子的,自己收的徒弟学不好是不能出师的!!是丢脸的!现在的高级知识分子,难道连过去的工匠都不如!难道这么不要脸!但愿不是如此!!

       3,将导师为学生的论文质量负责,作为师生关系紧张化的重要因素看待,充分暴露了这样的导师缺乏学术担当与责任心!!也充分暴露了持有这种看法的这位教育学教授,对于师生关系紧张的认识之浅薄!!

       这些年来所报道的师生关系紧张的极端案例,都有几个共性。a学生在性格上偏内向,不善沟通,也不善于对不正之风说不,缺乏好的宣泄负面情绪的自我调适方法。   

       b从学业上讲,这些学生对于攻读更高一级学位总体上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和学习热情。换句话说,并不是真正为了热爱专业来的,而更多地是希望拿个文凭,找个工作来的。一旦遇到专业学习上的难题,就会暴露出很多负面情绪出来。

        c从导师一方来讲,都是问题导师。一种是使用学生使得太狠,完全是当随叫随到的免费劳动力,而在专业上又不予以真正地指导,自私自利的导师!一种是过分放松对学生的管理,不要说指导论文了,连面也见不到,根本就没有担负起指导的责任!!

       d从学术生态来说,好人主义还是占据了绝大多数。从外审到答辩,抱着好人主义态度的人还是多数。

        4,“论文出现问题,责任应该共同承担。首先应该问责的是答辩委员会主任”,这是推卸导师的主体责任!同时在现有体制下,可能吗?一点可能性也没有!虽然按照现行的制度,答辩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参加答辩的老师们,都对论文是否能通过负有责任,但是要知道,在答辩之后还有一个修改环节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答辩委员会碍于情面不痛下杀手,但是都会提出修改或延期的意见。如果踏踏实实按照这个意见去作,论文也还是有大幅度提升的机会,不至于无法挽回。至于做了没有,鬼知道!

       如果认真想一想,就会知道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在睁眼说瞎话!答辩委员会主任谁请来的?导师请来的!答辩委员谁请来的,还不是导师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答辩委员会主任和答辩委员会痛下杀手吗?如果痛下杀手,你还会请他/她来吗?绝对不会。不要扯什么“一个导师也没有本事买通所有专家”,你以为老百姓都像你这么笨的,看不出这点问题来!

      估计,面对这类导师的答辩邀请,大多数教授都不太乐意接受。因为诸位教授们都知道,他/她指导的毕业论文差,有损于学术道德,但是碍于情面,年年搞得很尴尬!

       5,另外,这位教育学的教授,似乎忘记了,按照现行的答辩制度,尤其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是有预答辩的!(现在有些学校硕士学位论文也搞预答辩)如果预答辩通不过,就必须重新修改,不能进入送外审阶段,更不能进入正式答辩的环节!难道这位教授不知道有这个程序!如果不知道有这个程序,那还有什么资格当教育学专家!!!

       另外,最为重要的是,作为论文的指导教授,难道连学生论文的优劣都无法评判,难道连所指导的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要求的能力的没有?如果是这样,那么他/她又是怎么当上导师的呢?这个似乎更应该值得追究责任!

       6,无论学生还是导师,认为入学后就一定能毕业,拿到学位证书,这种思维方式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在现有学位制度中是有规定,达不到要求不授予学位的。所以,这位教育学教授的思维本身就有问题!

      现在很多人,动不动就谈制度改革,好像原来的制度有多么腐朽似的!若就硕博士学位论文来说,制度要不要完善?自然是要完善,但更为根本的是,认真执行既有制度,严格按照现有制度指导学生学业,严格按照现有制度赋予导师的权力在学生论文进入答辩程序之前把好关!匿名外审专家认真按要求评判论文优劣!答辩委员会严格执行不合格即不通过!问题是,你真的按照要求去做,!!

       所以,虽然只问责导师是不合理的,但是绝不是导师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而恰恰是导师在结果出来之前的整个学业学习阶段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