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保山市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市直学(协)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56号)的规定,开展第五届保山市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工作在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领导下,由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保山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论文时限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31日期间撰写的论文。

(二)申报的论文必须符合《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

(三)同一作者申报的论文不能超过两篇。

三、申报途径

参评论文必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荐工作由各县区科协负责),市直各单位,省属驻保单位,大中专院校,市级自然科学(含交叉学科)学会(协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推荐单位要完整填报统计表。

四、申报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二)论文格式:按学术论文规范格式编写,包括题目、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三)申报材料:申报表、论文、著作(需提供3000字以内的内容提要)一式二份,并报送电子文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提供所载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目录、刊载的论文)一份(经复核后退还原件);获奖论文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复核后退还原件);著作需提供原著五部。 

(五)专家推荐意见表。每篇申报论文均需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少数学科、专业领域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第五届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二份)。

(六)各推荐单位需填报《第五届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登记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七)每份材料需独立包装,统一用34cm*24cm的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表贴于包装袋外。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表格内容、意见、签字、用印必须完备,包装规范,否则不予受理。除著作外,报送材料一律不退回。

为倡导良好的文风、学风,营造公正公平的学术氛围,鼓励原创,抵制抄袭,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奖励办公室将对申报论文进行网络甄别。若发现存在抄袭现象的论文,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论文作者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本奖。

五、申报时间:2017年8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奖励办公室(保山市科协)。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市委南楼217室。

联系人:张秋霖 电话:2121272 手机:13987530002

兰 亚   电话:2122100  手机:15025026228

 箱:304310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