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师生在《社会科学论坛》发表多篇论文

近日,《社会科学论坛》2018年2月期刊“学术笔谈”栏目收录了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满运龙教授及其指导的三位研究生王宪一、冯杨、陈创的文章。四篇文章分别从逻辑推理、立法语言解析、司法实践考量等角度进行了分析,试图对于 “非法证据是证据吗?”这一证据法学界较为争议的论题进行多层面的回应。

其中,满运龙教授的文章《“非法证据”与“证据”关系》主要引出“非法证据”在比较法下的概念,并简明扼要揭示了“非法证据”与“证据”的内在联系。王宪一同学的文章《非法证据是证据吗?》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对“非法证据”是否是“证据”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试图对张志铭教授“在法律上,非法证据不是证据”的观点进行回应;冯杨同学的文章《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据概念》则从法律定义层面分析“非法证据”中“证据”的具体意思,以及其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适用含义;陈创同学的文章《证据合法性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通过厘清证据合法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两个概念,并揭示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以探究两者在现行立法中并存的方案。

据悉,上述三篇由学生完成的文章,均来源于满教授于北大国际法学院所开设的“比较视野中的中国证据法”结课论文。这门课程立足于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并结合英美法系国家相应的证据规定,以对比同类或者相似证据概念在不同法系下的运用,拓宽学生对于证据法学领域的认知。

选修这门课的王宪一同学说到:“我从这门课中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满老师谆谆教导,循循善诱,带领我们得以一窥证据法的真容。并且本课结合很多实际案例,能让我在现实的案例中,体验到实战中对于证据的采纳、排除以及如何选择辩护策略”。冯杨同学则表示,“满老师通过这门课带给大家对于证据的启蒙,这种启蒙不同于掺杂在部门法中的证据概念,它是对证据单独的剖析和理解,它从英美法对证据本质上的定义来给大家提供中国法下证据的思路”。陈创同学认为,“这门课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例如满教授曾在介绍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内容时,邀请了来自尚权律师事务所的蔡华律师对“缪新华”的再审洗冤过程进行解析,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到非法证据排除作为辩护策略的重要影响”。

满运龙教授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实务教授。在2014年加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之前,他已有长达17年的跨境并购和公司交易方面的实务经验。满教授的教学与研究领域包括证据法、宪法与比较司法程序、双语合同写作与翻译以及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反贿赂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