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论文进行鉴定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宿迁市申报职称论文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宿职称办〔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申报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鉴定的效力

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未发表的论文可申请鉴定,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鉴定为合格以上的即视同公开发表论文参与职称评审。

二、提交鉴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凡网上下载、抄袭他人之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职称申报资格。

2、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工作实际,属于所申报职称专业领域内的。

3、两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只对其负责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鉴定。

4、论文一般在3000字以上。

5、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评审。

三、论文鉴定的程序及时间

1、专业技术人员将撰写的未发表论文由单位审核推荐,于4月10日前上报到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

上报的论文须按规定格式(附件一)提供电子版,并打印一份在A4纸上,论文前附一张统一印制的论文鉴定表(附件二)。

2、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将所报论文按专业分类汇总,于4月20日前上报到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民方舟1号楼705房间,电话:84359049)。同时须将论文鉴定的有关内容按规定式样(附件三)上报电子信息。邮箱:sqwzj@163.com。

3、市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委员会拟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宿价费〔2007〕23号)收取职称论文鉴定评审费200元/篇。

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doc

      2、论文鉴定封面.docx

      3、申报鉴定论文一览表.xls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