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5期:关于做好2017届法律硕士学士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法律硕士专业指导组、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

    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做好2017届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拟申请2017年上半年答辩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

二、时间安排

    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三、程序及要求

    1.学生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附件一),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导师签署审查意见。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预答辩。

    2.预答辩工作由各专业指导小组组织安排,各专业方向应当统一集中举行预答辩。

    (1)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组,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每个预答辩委员会应不少于3名委员,并设1名组长,委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导师可以与所指导学生同组。

    (2)每个预答辩小组安排1名答辩秘书,负责材料收发、答辩记录、会议协助等工作。预答辩前一周收齐《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4本,并将学位论文提前转交给预答辩委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参照正式答辩的程序进行,学生答辩过程不少于30分钟。学生陈述学位论文情况,现场回答问题。

    (4)预答辩委员会应事先审阅学位论文,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通过合议或无记名投票,对预答辩情况做出审核意见,并在《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签署意见。预答辩未通过者,答辩人只能申请下一学期以后的预答辩,且不得参加本学期的学位论文答辩。

    (6)各专业指导小组应做好通知、记录、人员安排、会务准备、材料发放等有关工作。

    (7)预答辩结束后二周内,各专业指导小组应完成预答辩情况汇总,填写并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40号楼101室)提交《预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

    3.各专业指导小组须于3月8日前确定本专业的预答辩时间、地点与答辩秘书等信息,并将《预答辩安排信息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OA发送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戴国立老师。

    4.学生根据各专业指导小组安排,提前一周向所在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4本。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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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法学网

编辑:何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