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自2017级启用

自2017年入学统招研究生、2017年以后申请学位同等学力研究生,开始执行首医学位办〔2017〕06号文件通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现将相关通知文件下发,为确保顺利获得学位,完成学业,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阅读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于规定时间内以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短篇、摘要或会议论文)。



特别说明:

1、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2、公开发表论文必须与毕业论文有相关性。

3、研究生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英文为“Beijing Anzhen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Beijing Institute of Heart Lung and Blood Vessel Diseases”。

4、公开发表论文接收、见刊时间:

      国外SCI论文:申请学位当年5月15日前正式接收、在线发表

      国内SCI论文:申请学位当年5月15日前正式在线发表(仅接收无效)

      国内核心期刊:申请学位当年5月15日前正式见刊(仅接收无效)

5、SCI及核心期刊目录,可登录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查询。

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含同等学力):

     博士: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SCI一篇(影响因子见以上文件);

     科学学位硕士: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核心期刊论著或SCI一篇;

     专业学位硕士:发表核心期刊论著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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