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即将开始,请拟在2018年6月份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相关研究生仔细查看如下事宜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一、学位论文盲审审核

1. 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及涉密学位论文、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属盲审范围;

2. 申请涉密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项目保密合同,专利申请书等),学位办受理涉密论文申请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0日;

3. 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及盲审申请;

4. 盲审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名后才能进行论文送审。

5.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应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的相关通知已于2月7日发布在院内网和院外网上。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寄送校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盲审;

2.学位论文盲审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3.临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4.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须在3月22日前提交教育处,凡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和《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电子版于2018年3月22日前发送到苏大印刷厂,逾期不予盲审。

2)《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式二份;SCI(E)文章需至医院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左下角“审核人签名”需导师签字,审核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sdfeybs@163.com

3)《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纸质稿1份(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sdfeybs@163.com

4)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5)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的科研记录本。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根据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附件3】《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大附二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学位论文采取“单盲”方式评审,学位论文的盲审全部由校外专家承担。

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盲审。近两年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拟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在未通过前不得组织论文答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附上,请点击查看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拟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须参加盲审。

2.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学术性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教育处。

1)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本,同等学力三本)

2)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其中的《评审专家简况》(表中的最后两栏信息填写完整)(一式两份,同等学力一式三份),请不要擅自修改表格格式,递交时每份单盲评阅书需夹在每本学位论文中;

3)《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SCI文章需至本院图书馆检索,检索证明、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成果审核表装订成册)1份,左下角“审核人签名”需导师签字;电子版发送feyyjs@163.com;(同等学力除外)

4)经导师审核签字的科研记录本。

四、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预计5月初将回到教育处,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五、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文件执行。

六、所需表格请至苏州大学官网(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中下载,请根据本人的招生类型进行下载(学校告知表格有更新,请不要使用以前的版本),若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教育处67783558。

                                                                  教育处

2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