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的原因分析 ——以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为例

摘要


通过开展文献计量学研究发现:在我国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有不少论文的题目完全相同或者极其相似。出现这种大量相同题名的学位论文,从一个侧面揭示了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所存在的诸如学生学术训练不足、学术诚信失范,导师在对学生的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失职以及部分论文评审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学位授予单位管理部门等失责的问题。“同题名”现象的出现既不正常也不应该,值得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

作者简介



罗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38。

提交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者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学位授予单位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获得学位相应学识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就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科研和学术交流能力培养以及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规范训练的综合检验。在我国的学位体系中,对培养的人才授予相应的学位是国家授权给学位授予单位执行的法定权利,代表的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相当的严肃性。因此,各学位授予单位都对学位论文的撰写、评审、评议和答辩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学位申请者所提交的学位论文符合质量要求,达到授予学位所需的学术水准。因此,学位论文也是衡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一、现象与问题的提出

曾有学者研究指出,我国学位论文的学术贡献水平堪忧,学位论文的学术贡献低所折射出的是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突出。笔者在开展文献计量学研究中发现,在我国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着许多篇名完全相同或者极其雷同的现象。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研究生,靠着篇名完全相同的学位论文,通过了评审、答辩环节并获得学位。相同题名的学位论文有的达到数十篇之多,令人吃惊。写出这些连题名都完全一样的学位论文能有什么学术贡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值得探讨。

以《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万方学位论文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知网学位论文库”)收录的法律学硕士学位论文为例,通过篇名进行交叉检索可以发现以下一些相同篇名的硕士学位论文,而且这些篇名均为该学位论文的唯一题名,无任何副标题能与其他论文相区别。如表1所示,共有9所高校的11名学生以篇名《论格式合同的(及其)法律规制》的论文获得了硕士学位。

表2所示的是10所高校的14名学生以只字不差的《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论文获得硕士学位。

更有甚者,有23所高校的32名学生以相同或极其雷同篇名的学位论文获得了硕士学位(见表3)。

万方公司《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我国人所熟知的中文学位论文在线服务资源。前者收录了340多万份硕士学位论文,而后者的收录量是300余万份。虽然两个数据库所收录的学位论文互有重合,但也有差异,交叉检索就基本能保证数据的相对准确。据笔者估算,我国自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共计授予了约450余万个硕士学位。这两个数据库所收录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该占我国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的80%以上,这既可说明上述检索结果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也意味着该检索结果不一定完整、全面。

,而这些案例涉及档案学、金融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笔者初步检索的结果也显示,在其他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说明学位论文的“同题名”现象并非某些特定学科专业所独有。尽管本文所列的三个案例论文都是法学学科的,但笔者仅是使用这些论文所反映的现象和数据进行分析,并不对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的出现是否与学科专业或特定院校有关加以讨论。

任何一个有初步学术训练的作者都知道,发表一篇期刊学术论文都会尽量避免与已发表的论文同名,而学术严谨的期刊也会避免刊登与已发表论文同篇名的文章。各高校大都宣称以培养创新人才为己任,但是这么多院校培养的学生却凭着这些在十多年的时间内连论文题目都没有任何“创新”的论文获得学位,其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难道不让人怀疑吗?尽管目前在我国的各级学位管理机构以及各个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管理方面,并未见有对学位论文题目不允许重复出现的规定,也未对以相同论文题目申请同一种、同一级别学位有任何限制,但要求学位论文的研究有“新的见解”是学位条例的明确规定,而学位论文要有“创新点”也是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普遍要求。有这么多不同学校、不同届别的学生均以同样篇名的论文去申请同一种学位,且论文研究内容也不一定是领域研究热点,但论文的篇名却只字不差,这种在学位论文中出现的“同题名”现象既很不正常,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二、数据的初步解析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即使这些论文的作者在这些篇名完全一样的论文中都写出了自己的“新的见解”,但在应该以较强文字能力才能胜任工作的法学领域,这么多的法律人才难道就真的对自己学位论文的篇名都不能够提出“新的见解”吗?这样的“同题名”论文能够表明其作者具有“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吗?

为什么这么多的学位申请者都要撰写篇名相同或极其雷同的论文去申请同一种学位呢,而且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是因为这些相同篇名的论文所研究的内容是相关领域的热门研究课题,在读的研究生们“英雄所见略同”地以此为学位论文的题目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为验证这一疑问,笔者同样以上述三个案例的论文题目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中进行了篇名检索,而且将检索的时限扩展为1988~2016年,并未在这类核心学术期刊中发现有这些相同篇名的学术论文发表。由此可见,选择这类大量重复的篇名撰写学位论文并非因为该问题是领域持续多年的研究热点。

在分析这些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产生的原因之前,笔者对这些同名论文的检索结果做了一些初步的分析。

,涉及32所高等院校,没有科研院所。这其中既有普通高校也不乏“985工程”、“211工程”类高校,但三个案例的论文都涉及的高校仅有华东政法大学一所。尽管授予学位的年份不同,但都有相同篇名的学位论文出自同一高校的情况。这说明出现这些同名学位论文与学校的层次无关,并不是哪类学校独有的现象。在所涉及的高校中,总共出现过三篇或三篇以上同名学位论文的高校有 沈阳师范大学(3篇)、云南大学(3篇)、复旦大学    (4篇)、吉林大学(4篇)、西南政法大学(4篇)、山东大学(5篇)、华东政法大学(6篇)。

自2000年起,我国开始大规模扩招研究生,招生人数从1999年的9.22万人[5]发展到2010年前后,每年的研究生招生人数就大致稳定在55万人左右,从规模上来看增长了五倍之多。显然,高校的研究生培养力量是没能跟上招生人数的扩张,以至出现了有些高校的研究生导师每届指导数十名研究生的情况。有不少学者指出,高校中导师由于要兼顾教学、科研等多项工作,其精力是有限的,同时指导每届研究生数量不宜太多,以不超过2~5名为宜;还有研究发现,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质量与导师指导人数间存在高度相关性,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献复制比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在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中,这些同名论文作者的导师所指导的当届硕士生人数平均分别达到了15人、13人和12人。这其中数量较多的有:表1中第5号、第9号论文作者的导师分别指导了同届硕士生34人和48人;表2中第8号论文作者的导师指导了同届硕士生35人;表3中第23号论文作者的导师指导了同届硕士生30人。在笔者看来,要在同一时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数十人的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即便是专职担任研究生导师也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这些同名论文中,出现这些“高产”导师名字确实就不足为奇了。

同样在上述案例中,还有导师在前后几年内所指导的不同届别的研究生,以完全相同的论文题目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如表3中第3、26号论文,第14、27号论文。难道是因为这些导师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此,所以研究生反复以同样的题目完成学位论文?不过,经检索发现:第3、26号论文作者的导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21篇期刊论文中,没有1篇论文的主题与该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相近;而第14、27号论文作者的导师也没有相关主题的期刊论文发表。这也就是说,上述同名论文作者的导师并非因为个人的研究兴趣所在而指导不同届的学生以同样题目完成学位论文。有的高校,甚至有多个学生在同一年以相同或极其相似的论文题目分别获得了硕士学位,如表2中的第4、5号论文、表3中的第22、23号论文。

三、关于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发生原因的讨论

出现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应该是我们的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在学位论文阶段的培养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所致。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生在读期间缺乏足够的学术训练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正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可以通过改善课堂教学加以充实、完善,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则需要在培养阶段通过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才能够逐渐形成。写出这种“同题名”学位论文表明,这些研究生在学习阶段并未了解完成学位论文的目的和意义,也没有掌握足够的、如何开展一项科学研究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欠缺,而且在学术交流的方式、方法方面也缺乏足够的通识教育。

从法学学科出现这么多“同题名”学位论文来看,可能是由于学生缺乏法律实务的经历,没有能力从社会实践中发现本学科可以研究问题,从而拟出具有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的研究主题。除了对于具体要研究的问题不明确或者心中无数外,另一方面则是学生在学位论文定题阶段的文献调研不足,未能通过文献综述找到别人没有研究过,或者存在研究不足的问题,因而缺乏提出问题的能力。为此,就出现先编织一个“大筐”,确定一个很大的题目,期望以后无论什么具体问题的研究都可以往里面装,这是一个相对“省事”的策略。在后期的论文撰写中,论文的字数及预期的规模倒是不成问题了,但所导致的论证空泛、缺乏新意和聚焦都会使论文的质量难以保证。可以说,“同题名”现象的出现是学位论文选题质量不高的表象之一。

其实,学生在定题阶段,稍加文献检索就能发现自己拟出了一个与别人一样的论文题目。面对同样的论文题目,别人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你再选这个题目意义何在,能否有“新的见解”提出?再一个就是缺乏在学术交流中的创新意识,明知道以前已经有多篇同名的学位论文了,而自己却没有认识到问题所在。例如,表3编号28的论文作者,在其参考文献中已经标出了9篇同名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对于论文质量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题得当不仅使论文具有研究价值,而且能从研究的视角、方向与构思上为论文的创新奠定基础。而选题出现重复则至少说明选题的陈旧和选题的质量不高,其研究内容也就很难说具有创新性了。因此,出现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只能说明该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并没有达到获得相关学位应该具备的学术水平。

2.导师在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的失职

一般说来,研究生在进入论文阶段时,基础理论的学习刚刚完成,对本学科和专业的理论发展动态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对于本专业或社会实践中存在哪些需要或可以研究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在学位论文的开题阶段,由于学生尚缺乏学术积累与经验,对本领域的研究现状也不熟悉,学生在确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阶段是最需要导师发挥指导作用的时候。因为要确定论文选题是否“新颖”,作为研究生的导师对自己研究领域中的文献应该熟悉的,针对学生在论文定题阶段的不足,导师有责任发挥自己的学术素养优势为学生指出文献阅读的范围和重点,帮助学生逐步通过文献调研,明确需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所在,确定适当而具体的问题加以研究,或帮助调整论文题目使之更加明确和具体,这样就可避免论文同名现象的发生。

其实,在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中,比如对开题的指导、中期检查报告、学位论文的审改,直至最后的审阅签名阶段,导师是有很多机会发现论文出现“同题名”现象的。在本文的三个案例中,有不少论文在参考文献中都已经列出了多篇与本人论文篇名相同的学位论文,而导师竟没有做出任何调整,说明这些导师在指导学生论文时未能尽到指导责任。

当然,一名指导教师要在有限时间内认真完成多达几十名学生学位论文的指导,显然是其时间和精力所不允许的,再有能耐的导师恐怕也无法做到。例如表1中第5号、第9号论文作者的导师分别指导了同届硕士生34人和48人,这三四十名学生的学位论文加起来少说也有近百万字,这名导师仅要将这些论文认真通看一遍都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说,由于导师同时指导过多的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而无法认真履责,也可能是学生学位论文选题质量下降、“同题名”现象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

有学者经过研究指出,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质量的高低,导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现这种大规模的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不能不说是导师在指导学生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中,对学生指导不够、缺乏责任心的典型表现。

3.论文评审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授予学位机构管理部门的失责

院校在学位论文评阅阶段一般都会组织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例如,利用万方系统提供的“论文相似性检测”或同方系统提供的“文本复制检测”等功能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检测,以控制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抄袭、剽窃现象的发生。在论文的相似性检测阶段是很容易发现所检测的学位论文出现同篇名现象的,关键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在进行相似性检测时,不能仅仅只盯着检测出来的“相似比”(万方系统)或者“总文字复制比”(知网系统)指标,只要对检测结果报告稍加分析就能发现篇目雷同的现象,在这个阶段及时提出也是能够避免“同题名”学位论文出现的。单纯依靠软件这种手段,只看检测的“相似比”或“复制比”百分比,对学位管理机构来说也是一种“懒政”。

按照研究生的培养程序,在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各个环节,都会组织校内外的数名专家参与学位论文各阶段的评审、评阅或者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论文的答辩。学位论文的评阅是学位论文进入答辩程序前的法定程序,既然是参加学位论文的评阅或答辩的专家,就应该熟悉和了解本领域的研究现状,如果该环节的评阅专家能够在论文的学术评语中提出所审核的论文有同篇名问题,那么该现象也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在上述任一环节,有任何专家能够尽职尽责,都能为避免出现学位论文“同题名”现象提供机会和可能,能够及时给当事学生及其导师提出来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根据笔者多年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参加本单位或其他高校的学位论文评阅评审,,在审核一篇论文时,一定是会经过数据库检索审核的,一旦发现有审核论文的题目与已发表的期刊论文题目或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题目有雷同现象时,就会进一步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及时给出建议或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4.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不足或者缺失

在近年媒体报道的多个学位论文抄袭事件中,。这说明学位论文的抄袭在我国已经不是偶发现象,而且还抄袭得如此“明目张胆”。在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中,这些“同题名”学位论文是否存在相互之间抄袭的可能性,笔者并无职责对其进行核对和判断,这应该是由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严肃调查和认定的工作,在此笔者不做任何讨论和评价。但如果这些“同题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抄袭”所致,这只能证明在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诚信失范行为有多么的严重。

,,提出导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具有“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学位授予单位应“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将包括抄袭等多种学位论文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对处理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我国,一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起码是通过了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正规教育阶段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发生“抄袭”现象,说明相关教育机构在上述两个阶段中,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道德培养还存在薄弱环节,相关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并没有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

学位论文既是学位申请者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真实体现,也是相应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在学位论文中出现这么多“同题名”现象是不正常也不应该的,无论原因是研究生学术训练不足、导师失职、学位管理单位及相关专家未能尽责,或者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所导致,其后果并不仅仅表现在学位论文学术贡献率低,而更应该看成是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问题的外在表现。这种学位论文的“同题名”现象值得引起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也需要研究生培养机构和导师的关注与讨论。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