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 || 《中国社会报》刊登我局文章《全国首例社会儿童福利院状告弃婴生母案胜诉》

全国首例社会儿童福利院状告弃婴生母案胜诉


5月14日,全国首例社会儿童福利院状告弃婴生母案,。。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南京某医院剖腹产下了一早产女婴,一周后王某把孩子遗留在医院自行离开。9月,根据《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南京市警方迅速开始寻找孩子生母,经多方找寻未果后,将该女婴送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福利院为女婴起名为“琪琪”。

因小琪琪的监护权仍属于其生母,福利院难以解决小琪琪今后申报户口、收养、上学、就医等一系列问题。为切实保障小琪琪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要求解除其生母的监护权,并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其合法监护人。

2018年5月,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再次起诉琪琪的生母,要求被告人王某向福利院支付琪琪在福利院发生的生活费用。此举也警示社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遗弃了自己的孩子,也就遗弃了自己的未来。

目前,小琪琪在南京市儿童福利院保育科生活已近4年时间,身心状况良好,先后参加过该院的“祖母养育、小姐妹学前教育”等项目,今后小琪琪还将参与模拟家庭模式的“新和家园”项目,接受家庭式教育,得到更好成长。


(作者:谢 君  施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