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技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机电技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细则如下:


《机电技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实行加、减分制,同一考核内容不重复加分或减分。每项最终得分范围均为0-100分。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总分×25%+专业测评总分×40%+体育测评总分×15%+能力测评总分×20%。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正在接受高职专科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学习态度、法纪意识、社会公德、诚信程度、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等。基本分为60分。

第六条 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不含赛),每次分加3、2、1分。(需要加分的学生本人提出,由班级登记,统一制表后交辅导员、系部审核后方可加分)    

第七条 参加院党校、团校学习,且经考试合格者,每次加1分;被评为优学员者,每次另加1分。(需持结业证书优秀证书方可加分

第八条 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团干每人加5分,其他同学每人加4分;被为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团干每人加4分,其他同学加3分;被评为院、系部文明寝室的,室长分别加32分,其他同学分别加21分。(此项加分,由班级提出,经系部确认后方可加分)    

第九条 受到省、部级表彰或奖励,每次加10分;受到市、厅级的表彰或奖励的,每次加6分;受到学院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3分受到系部表彰、奖励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需持有表彰或奖励证明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加分)

第十条 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次加4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且表现突出,每次加1分(需持有献血者复印件或公益劳动证明,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加分

第十一条 拾金不昧,每次加1-5分;,及时向学校汇报校内各种紧急或危险情况,每次加1一5分。(需有班级学生干部证明,并报书面记录,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加分)

第十二条 全学期没有旷课、迟到和早退行为,加5分。(根据班级纪律委员考勤汇总表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加分)

第十三条 旷课或未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不参加应该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毎课时(次)减3分。(根据班级纪律委员考勤汇总表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减分)

第十四条 在同学中间或通过手机和互联网散布不利于团结和稳定的言论,每次减5分;登陆非法网站,每次减4分(根据班级记录,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减分)

第十五条 在宿舍内私自拉设电线、使用电炉、酒精炉、每次减5分;未经批准随意进人异性学生宿舍或男女交往不文明,每次减2分;未经批准私自租房居住,每次减5分。(根据班级记录,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减分)  

第十六条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分别减410152025分;受到系部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依据院系处理文件为准进行减分)

第十七条 考试(考查)时有作弊行为或在学术活动中有剽行为,每次减5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每次减4-8分;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每次减4-8分;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衬、会公德的活动,每次减4-8分;已受校纪处分的同时按第十六条规定减分。(依据院系处理文件为准进行减分)

第十八条 在实习、实训期间,违反实习、实训单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减5分。(依据院系处理文件为准进行减分)

第十九条 恋爱行为对他人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每次减2分。(根据班级记录,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减分) 

第二十条 在素质测和各种评优中,弄虚作假,每次减10分(根据班级记录,经过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减分) 

第二十一条 在他方面需要加分或减分,可由班级测评小组讨论通过,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执行,但每项加分或减分均不得超过5分。


第三章 专业素质测评

十二条 业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全学期开设的除体育课以外的全部课程的成绩情况。基本分=考试科目平均成绩×60%+考查科目平均成绩×40%。

十三条 各门学科成绩以百分制为准。对分级记分制的学科成绩应先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的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第二十四条 补考科目的成绩按补考前成绩计算,缓考科目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

第二十五条 各种专业技能考级、考证合格、应用能力测试合格、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优秀,每项均加4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分别加2.4.6.8分(师范类专业减半加分)(依据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为准加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

十六条 体育素质测评内容主要包括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情况和体育比赛成绩等。基本分=体育课成绩×80%;未开设育课的学期,基本分=60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早锻炼和其他课外锻炼,其中早锻炼出勤率较高,加5-10分(冬季长跑满14次加10分)。(以系部晨跑考勤表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省、片、市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前六名或在院运动会上破院纪录,加20-40分;在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加10分;在系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加6分;参加院内各类体育友谊赛、联赛等,为班级争光,每次加1分。(依据比赛证书或证明经辅导员、系部确认为准加分)

第二十九条 在各级体育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所有成员加5一15分;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前的集训,但参加比赛未获奖或因教练未安排其上场参赛,每项次加3分;在各级体育比赛中,虽未直接参赛,但积极主动地为本班参赛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每次加1分(以训练考勤或证明为准)

第三十条 体育课考试和达标测验中,有作弊行为,减20-4o分;早锻炼或早操考勤作假,每次减8分早锻炼或早操出勤率低,减1-5分。(以训练考勤或证明为准)

第三十一条 体育达标测验中,每达标一项,加2分,优秀者另加1分不达标的,每项减2分。(以班级老师考察结果为准)

第三十二条 因残疾或疾病,经批准,体育课免修者,体育素质测评总分按80分计算,若参加单项体育比赛则与其他同学一样另行加分(以院、系证明为准)


 能力素质测评

第三十三条 能力素质测评内容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娱活动、科研工作和专业基本功等。基本分=50分。    

第三十四条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大局观念和组织管理能力,加l-6分;院、系部学生会干部(含团干等)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作能力建议另加1-3分,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建议另加1-2分;对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减1-5分对办事不公正或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干部,减5-10分。(以系团总支或班级评审小组的集体评定意见为准

第三十五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2分成绩突出者,另加1分(依据院系证明,经辅导员、系部确认方可加分)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加除体育以外的各级各类比赛(含选拔赛预赛)每次加1分获前三名者根据级别另加1-15分(依据院系记录方可进行加分)

第三十七条 在有CN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式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获奖,每篇(项)加15分;在有CN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诗歌、散文、短文等,每篇加10分;在院内报刊发文章,每篇加1分;公开发表任何文章第作者一律减半加分,第三作者不加分(依据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为准)


第六章 测评时间工程序及结果处理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对上学期情况进行测评,毕业班最后一学期评时间原则上在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 测评程序:班会动员»»成立班级测评组(由普通女生、普通男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学生自评(提供原始材料) »»班级初评»»报系部评审小组审查»»在班级公示»»»»班级测评组复议(重大异议,由辅导员、班主任裁定) »»公布终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第四十条 测评等级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前20%,,可定为优秀;总分在本班前40%和20%之间,,可定为良好;未受任何处分,最多只有一门课不及格、可定为合格;凡学期内有受校纪处分、治安处罚、刑事犯罪等现象或两门目,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均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对素质综合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倒数15%以内,且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当年评优(含各种奖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依据本着公平的原则,适当增补测评内容

  第四十 本办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机电技术系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