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力推进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及质量评价体系改革

       今年以来,我校在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分别试点开展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及质量评价体系改革,针对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特定职业领域相适应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此次改革呈现出“分类指导、多元评价”“尊重差异、体现特色”的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导师与研究生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为构建完善包括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在内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监督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编辑:张文敏

责编:王全伟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