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如何在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


文|何天翔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研究生)

信息|杨晨

来源|欧洲法视界

投稿邮箱|zhangchao2091@sina.com

首席内容官|律志姐(ID:Lvzhi-sister)


对于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筒子们而言,发表论文是一个避不过去的坎。而对于志在同国际接轨、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内众名牌大学来说,SSCI也日渐成为一个新兴话题。SSCI到底代表着什么?有多大权威性?法学类论文如若想要发表在SSCI期刊上,是否存在有迹可循的经验可供参考?本文仅涉及对如何成功投稿的技术性探讨,仅代表参与者的个人观点。同时申明,笔者赞同绝不能一味将国外标准奉为圭臬,但也不能在没有充分了解一个标准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批判。


1. 何为SSCI


SSCI的全称是Th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是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公司旗下的产品,由美国科学资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ISI)开发。其收录了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期刊和论文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统计分析,划分为不同的因子区间,是当今社科领域重要的期刊检索和论文参考渠道。1999SSCI全文收录1809种世界最重要的社科期刊,内容覆盖包括人类学、法学、 经济学、历史学、地理学、 心理学等55个领域。

 

就法学期刊收录而言,2013版法学SSCI共收录国际上139种法学类期刊。其中美国期刊88本,位列第一;英国以29本位列第二;荷兰以12本位列第三;中国(包括台湾、香港地区出版物)3本;澳大利亚3本;西班牙2本;南韩和智利各1本。这仅是以出版地进行的区分,在这些期刊里,有些期刊,如由武汉大学易显河教授担任主编的中国国际法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就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的SSCI。但实际上该刊是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被归为英国刊物。而中国的3SSCI期刊中,香港有2本(香港法律杂志、亚太法律评论),台湾有1本(亚洲WTO 暨国际卫生法与政策期刊)。大陆出版的英文刊物并未入选SSCI。虽说SSCI以英文为主,但也有使用西班牙语的刊物入选,如西班牙及智利的2本。而德国却没有刊物入选,有些让人意外。

 

此外,SSCI也如SCI一般划分了因子区间。简单的说,就是按杂志的影响因子排序,以25%为基准划分了四个区间(Q1-Q4),位于Q1的,自然就是被引Top25%的高影响力刊物。首当其冲的就是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根据汤森路透的2013期刊引用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的数据,哈佛法评影响因子高达6.567,比排名第二的耶鲁法律杂志(Yale Law Journal)高出一倍(耶鲁为3.273)。


2. 笔谈SSCI及其他外文期刊投稿经验


我们本次为“笔谈”系列备足了干货,小编除了邀请到荷兰有SSCI发表经验的欧洲青年法学博士研究生何天翔、刘凯,以及有其他外文期刊发表经验的王杰分享经验外,还特地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万勇教授和烟台大学法学院宋红松教授。同时,我们还将与大家分享作为两本SSCI杂志审稿人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授Peter Yu(余家明)的审稿标准和口味。本专题将以虚拟笔谈的趣味形式,生动地为大家分享几位嘉宾有关SSCI的发表经验。

 

参与人:

 

Peter Yu(美国Drake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SSCI索引的《美国版权协会会刊》与《玛丽皇后知识产权杂志》编委会成员)

 

万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发表SSCI论文6篇,《美国版权协会会刊》,法学类Q4113/139

 

宋红松(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发表SSCI论文1篇,《美国版权协会会刊》)

 

何天翔(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发表SSCI论文1篇,《美国比较法杂志》,法学类Q385/139

 

王杰(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在著名知识产权专业期刊《国际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评论》上发表论文1篇)

 

刘恺(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职业安全卫生法),在SSCI杂志《药品、健康与哲学》(伦理、哲学类双Q1)发表论文1篇)

 

关于选题撰稿

 

主持人:


欢迎各位嘉宾参与我们的笔谈!作为你们的虚拟主持人(呃),我将会以毫无保留的方式向你们发问,也希望你们能毫无保留地回答。好啦!我们开始吧!首先,关于论文的选题和撰文,各位嘉宾有没有什么经验分享?

 

何天翔:


选题的确很重要。很多时候选择任着性子写自己想写的,还是奔着期刊去,会有很大区别。一个领域可选的题目应该有很多,如果根据具体的杂志风格和需求打造一篇文章,应该成功率会高很多。比如近期热点,如果能以最快速度抓到并写出一篇质量上佳的文章,寻找到SSCI期刊并成功发表不会太难。这点跟发C刊差不多。

 

宋红松教授:


我同意天翔的看法,我个人发表论文不多,SSCI期刊发表尤其少,只有一篇。谈经验肯定不多,个人感受倒是有一些。而且论文创作因人而异,SSCI期刊也各不相同,我的经验未必适用于别人。所以就谈一下个人发表论文的一些经历。我是做知识产权研究的。发表SSCI论文1篇。这篇论文是我博士论文(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比较核心的一章。2010年博士毕业之后就一直放在那里,主要原因是对自己论文的水平没有自信,而且对要投稿的期刊没有清晰的目标。2012年因国内大学科研考核和评职称的压力,拿出来改了一下。先投给了德国马普创新竞争所办的期刊《国际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IIC),经过很长的一段审稿期后,编委最后开会决定拒了。后来发现IIC用稿较喜欢工业产权方面的,版权法方面不容易采用。因此,投稿之前研究一下过刊目录,揣摩一下用稿规律,可能投稿命中率会高一些。此外,论文写完了一定要抓紧投稿,不要没自信。我这篇论文一直窝在手里两三年才投稿,论文的时效性受影响不说,自己也受损失。如果早被录用,可能求职或晋级都会有不少改观。

 

Peter Yu教授:


我从审稿的角度说几点,就撰文来讲,论文应当有自己的核心论点,我们期待看到作者围绕其核心论点安排论文的内容。许多中国作者爱写综述和动态类的论文,这类东西即便能够发表,可能也是放在Comments栏目,学术价值不高。

 

主持人:


余教授,您的意思是不是投稿人需要转换思维,要以西式的方式思考论文的写作?记得以前看过一篇由刘南平博士所著,发表在中外法学的论文《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与皮囊》,里面观点似乎与您所说相似。

 

Peter Yu教授:


没错!另外,行文的方式方面,如果你投的是英文类期刊,论文的结构和表达方式也要适应英语学术论文的表达习惯。中国论文结构较为随意,英文论文则较为固定,按中文习惯写作很难被英文学术刊物接纳。我的观点就是这些。

 

万勇教授:


是的,除了文风和写作方式外,作者必须清楚的是,论文假想阅读对象是外国人。因此,如果你的论文围绕着中国的相关制度展开,那么在论述中国问题时,就不能想当然地按照中国人习以为常的概念去表述。因为有些概念,中国和外国可能在名称上具有相似性,但内涵和外延却可能不太相同。在撰写论文时,需要首先做出解释,明确区分相关概念之间的异同,然后再开展讨论。否则审稿专家会按照他们熟悉的外国理论进行思考,可能会认为作者论文存在问题。

 

宋红松教授:


我同意万教授的意见。此外,稿件的文字表达一定要准确严谨,不要有低级错误。我的论文是博士论文的一章,经过多次反复的文字润色和校对,不能说完美无瑕,但也基本上没有诸如定冠词和介词的低级错误了。论文发表后俄勒冈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同行就曾评价说,我的论文英文表达很准确,不像是外国人写的。其实我的英文真实水平没这么高,都是后期反复修改的结果。


何天翔:


宋老师说得对,如果觉得外语水平有差,可以求助于一些信得过的改稿平台,花钱寻找母语者来协助修改。我还补充一点个人经验,就是选题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中外的差异。有时候我们觉得有意义的题目在国外可能并非如此。近来中国国力渐增,外国对中国的兴趣也在逐渐增长。因此,以中国为题的文章常见于很多重要期刊。但这里就要结合余教授的看法,就是写作及研究方式需要与目标期刊的文风接轨。比如国内的一篇论文二三十个注通常已经挺多了,但是国外的文章往往都是一百个注以上。


王杰:


对,我也插一句。之前我在华盛顿参加了一个关于英文论文写作的研讨会,会上奥康纳教授(Sean O' Connor)就曾提到,英文行文讲究言之有据,任何前人的观点,只要不是自己的,都要进行标注,这也就是为何英文论文引注这么多的原因。他还提到,由于很多美国的法律评论都由一二年级的JD学生担任编辑,为了让学生编辑能看懂,文章前期往往用长达20页的篇幅来介绍背景知识,引注多且长,以将问题解释清楚。欧洲期刊喜好引注简洁,而美国期刊倾向引注多而长,也是这个原因。另外,作为中国人在外文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通常论文内容都与中国有关。其中,一种是纯介绍中国法,另一种是比较中国法和外国法。除非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一般做比较研究更受期刊赏识。

 

关于选刊

 

主持人:


我明白了,余教授的意思是大伙基本功还是得打好,英文首先得过硬,写作风格也需要向期刊的偏好以及英美主流法学写作方式靠拢。万教授的经验是要注意受众团体的知识结构并调整行文,结合宋教授以及博士生们的经验,那就是要多看多查意向期刊过往所发表的文章,先把文路及风格把握好。这里就涉及到选刊这一步了。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经验?

 

宋红松教授:


选刊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议题。我发表的另外一篇论文是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EIPR)。这一期刊并未被SSCI收录。从这两家期刊的对比也可以看出SSCI收录期刊的偏狭。EIPR从学术影响力和论文质量上看都不比美国版权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差,可是SSCI一直没有收录。SSCIEIPR都是Thomson Reuters搞的,有人说是Thomson Reuters避嫌,无可考据。但SSCI收录期刊范围有限,且目前对其非常推崇的国家可能只有中国。如果不是为了将来在中国发展学术事业,恐怕没有必要把发表论文的范围仅限于SSCI。以知识产权领域为例,SSCI收录的知识产权期刊仅有两本,而一些业内顶级期刊如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Harvard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都未收录进来。


王杰:


我同意宋老师的观点。对SSCI比较推崇的多为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香港,印度和韩国也有此趋势。我本人的专业是知识产权,我有2篇文章分别发表在IICEIPR。与美国版权学会会刊一样,这两个期刊也均是知识产权专业期刊,其中IIC直至2012年还是SSCI索引的期刊。IIC和美国版权学会会刊比较偏学术,代表着欧美间的不同风格。而EIPR更偏行业一些,字数也较短。相较美国其他主流的综合性法律评论(law review),由于这两个刊物的编审都是知识产权界的专家,所以文章无需太多背景介绍,最好是能直入主题。因此大家投递文章要多重考虑,如果意在在业界打响名声,SSCI并不能提供一个最为正确的指引。宋老师说的伯克利和哈佛的两个专业期刊,至少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内,是极为权威的。

 

宋红松教授:


我同意。选刊还有一个重点,那就是抓住杂志的需求。我发表的那篇SSCI文章还曾投给过Journal of Law and Human Behavior(心理学/法学双Q110/139),原因是自己觉得这篇文章研究对象是不同法律环境下版权权利人的商业行为模式的变化,从刊物名称看比较对路。但实际上这本刊物是法律心理学的,稿子直接就被审稿编辑枪毙了。第三次投稿才学乖了一些,发现国内作者在美国版权协会会刊发过不少论文,感觉这家期刊可能不排斥中国稿件,也比较关注中国问题,选择投稿以后果然两个月左右接到录用通知。因此,我觉得要研究一下投稿对象的风格和要求,如用稿的篇幅、注释体例等,能够增加不少命中几率。


王杰:


是呀!在选择投稿期刊前,一定要做好考察工作,即研究欲投期刊的偏好,如果文章风格与期刊风格非常不一致,那最好选择其他期刊。另外,期刊最近发了什么文章也要梳理下,如果发现该期刊近几年已经发了主题相似的文章,请改投其他期刊,不然是浪费时间。我的文章一开始投给了美国版权协会会刊,peer-review也顺利通过了,但最终由于与该刊物近期发表的文章主题有相似之处,被主编毙稿。


何天翔:


没错。想起我的发表经历,也是先丢了IIC和美国版权协会会刊,各等了三个月后都被拒了。没想到最终被排名更高的美国比较法杂志接收了。这说明不是你的稿子有问题,要对自己的作品有信心。一个稿子能不能在一个刊物上发出来,有时候是各种机缘巧合的结果。如果不想撞大运,那么之前就要做足研究。还有,美国和欧洲的杂志所用的注释体例是不同的,美国大多法律杂志都采用的是Bluebook体例,而欧洲则有很多种不同的,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牛津大学法学院开发的oscola。投文的时候也要注意。还有一点,字数也是选刊的一个标准,美国的杂志对字数大多容忍度较高,20000字左右是常见的。但欧洲的有些刊物是有字数限制的,如我曾拿过13000字的论文投过EIPR,被接收了,但对方要求缩减到6000字以内。我只好拒绝。同属欧洲杂志的玛丽皇后知识产权杂志(Queen Mar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法律类Q4136/139)的字数则是在13000字以内。

 

宋红松教授:


是的。我发表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上的论文,写作只用了一个星期,第一次投稿一个星期后就得到了录用通知。这篇关于名人形象保护的论文是为一次中欧国际会议写的。虽然目的是为了介绍中国名人形象保护的情况,但我一开始动手写的时候就明确了自己的观点,也有意避免写成评论或介绍的形式。论文篇幅不长,只有5000字。一般Law Review可能不会发这种短篇幅的文章。我发现欧洲知识产权评论特别要求论文最多6000字左右,刊物风格也和这篇论文很接近,就根据其对稿件的要求修改了论文的格式和注释,投给了这家刊物。虽然不是SSCI期刊,但我个人的感觉与在SSCI期刊发表并无不同。

 

刘恺:


大伙都说了很多,我来提供一些别样的经验。第一,明确你的论文属于哪个法律部门。明确之后,法律评论之类的基础法律期刊,可以投,同时部门法律期刊也可以投,比如劳动法,就可以投到labour law之类。 第二,认真审核你的研究方向,是否与应用技术,管理学科等产生联系。比如,我自己是做职业安全卫生法方向的。我的研究方向,就可以与安全技术、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等领域产生联系。 所以,我就可以投到安全科技这种属于相对理工类的期刊,也可以投到职业卫生、劳动卫生甚至是卫生保护相关的医学期刊上。 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我的期刊选择范围。我中的第1篇,就发到了SSCI伦理和哲学索引序列都排到Q1的《药品、健康与哲学》(Medicine, Health Care and Philosophy)杂志上。

 

何天翔:


是的,这让我想起了许多SSCI法学索引的刊物,同时也被其他学科序列索引。如中国国际法杂志,就同时被SSCI法律及国际关系索引,均排在Q3,还有一些期刊,如宋老师投过的Journal of Law and Human Behavior,就是法学和心理学双Q1的刊物。往其他领域的SSCI投稿也是一种可行之道,如果本来就是做的跨领域研究,没有必要死磕法学期刊。毕竟想要在法学类Q1Q2区间的杂志发表论文,那不是一般的困难。许多进入Q2以上区间的综合法律评论,不仅世界大牌教授云集,而且写的文章必须有着极强的创新性和一定的高度,才有可能获得杂志垂青。

 

关于投稿

 

主持人:


我发现这些期刊名字好复杂,law reviewjournal的,到底有啥区别呢?投稿过程我们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大伙最后还有啥见解?

 

刘恺:


我个人是在读硕士研究生时,开始逐步了解国外的期刊体系,也发现国外的投稿,多是采用投稿系统的方式,同时这里要说明一下,美国的部分期刊还是仍然采用邮箱投稿方式。投稿系统是集成化的系统,知名的投稿系统包括sprinterelsewere 等。投稿过程,一般是先注册账户,然后在账户里完成稿件上传等步骤。编辑的审稿,专家的外审,和最终结果,都在系统里呈现。 所以,对于投稿者,一稿多投是严厉禁止的,这不仅仅是学术道德问题,在投稿系统下, 一稿多投,会带来系统对此行为的发现和识别,从而将一稿多投者,列入黑名单。

 

何天翔:


我补充一下,SSCI收录的法学期刊可概括分为两类:法律评论(review)和专业类法学期刊(journal)(当然这里只是一个概括说法,名字并非绝对对应区分)。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有意思的点。一般来说,国内并未有如此区分,因此一稿多投在国内是一个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有趣的是,由学生打理的law review大部分是接受一稿多投的。就美国law review而言,一般通过两个投稿系统(ExpressOScholastica)进行批量投稿,一般5美元投一本杂志。其中的加快审阅制度(expedite)更为有趣:如果你投了五本杂志,其中有一本杂志回复接受,你可以用这个offer去催促排名靠前的杂志,类似于告诉他们:嘿,哥们,我的论文被XXX接受了,你们要不要加快考虑下,不然好文章就错过了哦!这就类似于一个bargaining的过程,十分有趣。对专业类法学杂志(如上述美国版权协会会刊和美国比较法杂志)来说,一稿多投是严格禁止的,如果被发现传开,那基本上在国际学界就无法立足了。要辨别很简单,多看看杂志主页的要求即可。一般国际的规矩,投稿完等三个月后,如果没有答复,可以去信咨询,再无法确定的,告知后即可转投。这是一个通行的安全做法。

 

主持人:


SSCI期刊一般都是如何审稿的?

 

何天翔:


一般能被SSCI收录的,都是很严格遵守同行评议(peer-review)规则的期刊了。一般的情况,就是编辑收到稿件后,根据稿件对不对口,符不符合刊物对稿件的初级标准,先进行一遍筛选。剩下的送盲审,即文章去掉作者信息,送至少两位外审专家审读,回复至少要都是积极的,才会考虑发表该文,也就是至少都应该是“修改后发表”的结果才行。这个大关过了,就是总编最终决策。总编会综合考虑近期发表的文章风格以及当期及下期的需求排列文章,也有在最后一关被拒的。王杰之前谈的自己的经验就是一个例子。

 

结语

 

主持人:


经过大家的一番讨论,相信大伙对法学类SSCI投稿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剩下的就是行动起来,踊跃投稿吧!再次声明,我们的讨论没有任何对此索引的价值倾向意图,只是纯粹就如何发表进行的一番探讨。感谢各位嘉宾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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