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丨机械工程学科关于开展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实施细则(试行)

学位论文查重通知(试行)

根据学位评定分委会通知——《机械工程学科关于开展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通知》(2016.11.29)【详见阅读原文】,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体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须知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费用由学院承担。如果检测不通过,修改后再次提交复检时,按照检测成本收取费用(暂定100元/篇,查重时交教务老师)。建议在提交学院检测前,请先自行检测,以免影响学位论文答辩。

三、查重操作办法

学位论文需经指导教师认可后,在答辩审批之前,提交查重检测。由教务科负责,分管教务老师可按班级来进行操作。并通过登陆知网查重系统查询学生论文查重结果报告,并保留报告备查。

邮件主题:机械查重-姓名-学号-导师-联系方式-硕士/博士

论文名称:机械查重-姓名-学号-导师-联系方式-硕士/博士

查重网址:http://check.cnki.net/vip/

四、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以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通过

在首次检测中,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小于15%,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10%的为“通过”。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通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具体情况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后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送审环节。

(二)不通过

1.在首次检测中,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30%之间,或“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在10%-20%之间,需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结果告知导师,由导师督促学生修改。学生需要在首次检测时间至少一月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第二次检测申请,检测通过后可以进入论文答辩审批环节;第二次检测没有通过,学生需要在第二次检测时间至少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第三次检测申请,检测通过后可以进入论文答辩审批环节;第三次检测没有通过,学生需要在第三次检测时间至少六个月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第四次检测申请,检测通过后可以进入论文答辩审批环节,不通过者报送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并建议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 在首次检测中,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或“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大于20%,拟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提交所属学院学科委员会讨论认定。如果学院学科委员会讨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同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学生在职单位;论文如果允许再次申请答辩,学生需要在学科委员会认定时间至少六个月后方可提交再次检测申请,并重新开始检测流程。如果学院学科委员会讨论认定为非学术不端行为,学生需要在学科委员会认定时间至少三个月后方可提交再次检测申请,并重新开始检测流程。(如学科委员会无法认定,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裁定)

五、检测结果异议处理

如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学位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后,由学科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裁决。

六、其他

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上海市学位办将对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抽检,相似度检测不符合规定的仍视为不通过。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查重检查办法于即日起执行。


*《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2015 年修订版)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