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快讯 关于开展2016届学士学位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届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请各院(系)做好以下后期工作:

一、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更好地调动学生进行优秀学位论文创作的积极性,学校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2.通过院(系、部)答辩后,学士学位论文最终成绩为优秀的,方可申报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3.各院(系)根据推荐限额(附件1),在学生全部完成答辩的基础上,对拟申报校级优秀的学士学位论文进行集中评议,并在全院(系)范围组织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2)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附件3);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并对获得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5.学校将对获得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进行汇编,格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6.请于6月23日中午11点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1)《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

(2)《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3)匿名学位论文(一式两本);

(4)论文封皮、摘要的电子文档(具体参照附件4),要求以word文档格式,并将文档按照“学院代码-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格式命名。

7.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不予补报。

二、校级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为加强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现开展2016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1.各院(系)根据推荐限额(附件5),对全院2016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进行考核、集中评议,并将拟推荐结果在全院(系)范围组织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最终推荐结果于7月4日前以报告形式上报教务处。最终推荐结果包括评选工作总结、评选细则及推荐名单;

2.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复审,并对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向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

3.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不予补报。

三、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

1.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完成院(系)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

2.请院(系)于7月7日前将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的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汇编

1.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见附件6)的学生答辩成绩栏时,如果有学生在答辩前被学院取消答辩资格请在成绩栏内填写“中止”;

2.学生的学位论文题目等相关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在立题论证书和选题汇总表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3.最终确定的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装订形成《2016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汇总表及立题论证书汇编》(封面格式见附件7),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自己保存,另一份上交档案馆存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开展学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送检学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的汇总和核实工作,确保送检论文电子版与答辩论文相一致。学生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送检论文一致性的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各院(系)学士学位论文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事项

以上各项工作,须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校教字〔2013〕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光宇 电话:82519242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各单位推荐限额

2.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摘要汇编》样稿

5.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各单位推荐限额

6.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

7.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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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教务处
策划:校学生会新媒体部
责编:王子豪
编辑:吕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