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含艺术型硕士)、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性管理,现就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艺术硕士)、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学院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参加的中期考核小组,并将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具体的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于2018310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二、考核对象

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艺术硕士)、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均按《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学位论文开题要求均按《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201841日前完成。

四、上报材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将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各一式两份

2.专业硕士研究生将填写《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各一式两份

考核材料务必于51日之前经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五、其他

1.考核结果为“C等(警告,限期改正),D等(不合格,作退学处理)”,C等(警告,限期改正)学院需要在适当时间重新安排考核或作退学处理,并且不允许开题。

2.《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中课程信息必须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计划一致,管理系统中以外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无效(交流生、交换生除外)

3.中期考核前各学院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中期考核”模块进行审核学生学分完成情况。

各有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圆满地完成对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艺术硕士)、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20171031

研究生处

编辑:王凯歌

校审:吕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