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学士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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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重处罚为撤销专业的学位授权

2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我省决定开展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工作,最重处罚为撤销专业的学位授权。

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对象,包括全省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论文、双学士学位论文、第二学士学位论文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比例一般为1—3%,其中取得学士学位授权未满5年的学位授予单位质量抽检比例为3%。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工作由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抽检工作要覆盖本学位授予单位所有学科专业、所有类型的学士学位论文;根据上一年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专业和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质量抽检力度。

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选题与写作、论文内容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要特别注意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包含以下两类:剽窃抄袭程度较高或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论文选题不科学、内容空泛、论证不充分、创新不足或写作不规范,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论文。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要对该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专业,省学位办和学位授予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省学位办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撤销该专业的学位授权。

另外,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学评估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以及招生计划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记者 王冠兴)


备注:文章来源于:新华网山西